人追求的,特別在伴侶關係裡面,
不是自身所缺乏的特質,
而是自己所不願面對的。

被自己不願面對的部分所吸引,
將其認知為愛,或者安上愛的名分,
為之痛苦,無法脫離,
真是很諷刺的事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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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leti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