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窮凶極惡、殺人放火並不是成為加害者的唯一條件,
很多時候,滿腹委屈的被害者更有加害別人的資質。

忘記在哪看過,
說是被害者因為親身經歷,所以知道怎麼加害別人最痛。
但,與其說這是有意識的加害行為,
不如說是出於自身經驗的反應。

自我遭受外來壓迫或衝擊,
使得原本建立的人我界線發生崩壞,
甚至在一些家庭或感情暴力的案例裡,
被害者的自我不斷被摧毀,根本無從建立起人我界線,
世界就是危險的,不存在足以制衡的力量,
不可抗拒、無力改變,
只能接受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,
並且認知為「正確」。

有一天,當這些被害者手中握有權力的時候,
邊界仍是混淆的,何來分寸可言。
所有人與人之間的互動,
經過創傷經驗的遮蔽,一律被認定為加害,而展開反擊。
下意識裡,他們還停留在當初被害的時刻,
無法認知到當下的自己,其實已經是有力量且不受侵害的。

從此,被害者真正成了加害者,
執著於受害的陰影,不斷做出迫害的行為。
在家掌權,便迫害家人;
掌握國家權力,便戕害人民。
一家與一國,竟無二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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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leti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