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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要說的話,感情事件大部分是從愛的不對等開始的,
我愛你,但是你不愛我,或你愛我不若我愛你的程度,
光這樣就已經鬧不完了,
更別說什麼以前愛現在不愛,比較愛哪一個,或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愛我之類的老問題了。

說到這就有點牢騷要發。
如果兩人彼此相愛,耍甜蜜說「我們是上輩子約好的」,那無可厚非,
閃光閃很大,記得先準備好旁人的墨鏡跟可魯。
但如果只有單方面的宣稱「他怎麼可以不理我?我是他命中註定的愛人耶!」
先不管案主有沒有生物遺傳上的優勢條件,
這種想法本身就毫無根據所以也沒有說服力,而且很令人脫力。

抱歉,我實在很不羅曼蒂克,
我不相信男女感情比其他類型的緣分高尚。
對於愛的需求,跟餓了想吃、睏了想睡一樣,無法斷絕也不能否認,
然而滿足的界限在哪裡,什麼是合理的猜測什麼是純粹個人妄想,
就有必要實事求是一下。
常見的情形是,事實擺明了拒絕,
案主卻不接受被拒絕的事實,
硬是想出100種理由來合理化對方的行為,
於是「他一定是愛我的,只是因為怎樣怎樣才不得已、沒辦法跟我在一起」這種足以讓人全體脫力的句型就出現了。

妄想分別執著人人皆有,
不過當個人腦子裡的妄想滲透到現實認知時,事情就大條了。
而更可怕的是,我發現身旁這樣的例子還真不少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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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leti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