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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嚴肅到令人頭痛的話題,而事實上,我也正在頭痛中。

許多占星著作裡提到業力法則(Law of Karma),

比較簡化的說法,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「因果律」。

只不過,報恩與還債的概念還是太侷限了,

常有人問,我又沒有做壞事,為什麼要被討報,

如果一定要被冤親債主催討,請他們行行好,下輩子再還不行嗎?

這問題實在很難花三言兩語解釋清楚,

尤其當事人通常無法立刻理解和接受。

比較中性的解釋是,你播下什麼樣的種子,便會收成那樣的果實,

奧修說人類最大的悲劇,就是你終將得到你想要的,

欲望的種子會發芽、成長並開花結果,

我們當然沒辦法寄望仇恨會開出歡欣的花朵,至少在業力法則之下,

你終將看見自己當初的欲望,如何衍生出更多的欲望,

然後收成的時間到了,所有的事件喀一聲各就各位。

賽斯說「你創造你的實相」(You create your own reality),

確實,今日的景況都是自己造成,哪來延遲付款這種事?

「占星、業力與轉化」一書引用EdgarCayce的生命解讀(Life Reading),

說明業力法則雖然重要,卻不是世界運作的唯一驅力;

你可以覺知到業力像深藏在無意識中的資料庫,

是過去你的總合,用來理解現在的事件,

而每一個當下決定都不斷編寫著你的未來;

換言之,你不可能避開業力法則的牽引,只能超越它。

但我不喜歡把業力法則跟靈魂轉世放在一起說,

就算靈魂轉世在事實上不存在,

Law of Karma本身也還是可以成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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